硬質塑料管布線—適用于室內場所和有酸堿腐蝕性介質的場所。
電氣間布線—井壁應是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的非燃燒體,電氣間在每層樓應設維護檢修門并應開向公共走廊,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三級,樓層間應做防火密封隔離。
電氣間內高壓、低壓和應急電源的電氣線路,相互之間應保持0.3米及以上的距離或采用隔離措施。
向電梯供電的電源線路,不應敷設在電梯井道內。
電氣照明
照明方式可分為:一般照明、分區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
照明種類可分為:正常照明、應急照明、值班照明、警衛照明、景觀照明和障礙標志燈等,其中應急照明包括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
一、照明質量:一般照明照度均勻度,不應低于0.7,照明光源的顯色指數不宜小于80.
二、應急照明:疏散照明包括安全出口標志燈、疏散指示標志燈、疏散照明燈。備用照明的持續工作時間大于2小時。
6電氣安全和建筑物防雷
一 、安全用電:當交流電在15—20mA以下或直流50mA以下的數值,對人體是安全的。
36V以上的電壓就成為危險電壓。安全電壓額定值的等級為:42、36、24、12、6V
防觸電保護:其中的間接接觸保護—用自動切斷電源的保護(包括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并輔以總等電位連接。
總等電位連接是在建筑物電源進線處,將保護干線、接地干線、總水管、采暖和空調管以及建筑物金屬構件相互作電氣連接。
下列設備的配電線路宜設置漏電電流動作保護:住宅建筑每戶的進線開關或插座專用回路。由TT系統供電的用電設備。
二、 建筑物防雷
建筑物應根據其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為三類:-
1、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A、防直擊雷:應裝設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架空避雷網的網格尺寸不應大于5mx5m或6mx4m,避雷網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雷擊的部位敷設。
B、防雷電感應的措施: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風管等金屬物,均應接到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金屬屋面周邊每隔18—24米應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
C、防止雷電波侵入的措施:低壓線路宜全線采用電纜直接接地敷設,在入戶端應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接到防雷感應的接地裝置上。
D、當樹木高于建筑且不在接閃器保護范圍之內時,樹木與接閃器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5米。
2、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A 、防直擊雷:宜采用裝設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針或避雷線(網)或由其混合組成的接閃器,架空避雷網的網格尺寸不應大于10mx10m或12mx8m,避雷網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雷擊的部位敷設。
B防止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3、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A、防直擊雷:宜采用裝設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針或避雷線(網)或由其混合組成的接閃器,架空避雷網的網格尺寸不應大于20mx20m或24mx16m,避雷網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雷擊的部位敷設。
B、防止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4、防雷裝置
建筑物外部防雷裝置由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三部分組成。
建筑物內部防雷包括等電位連接設施、屏蔽設施、加裝避雷器以及合理布線和良好接地等措施。
5、防雷擊電磁脈沖:特別針對設有信息系統的建筑物。主要做法是進行等電位連接和加裝與電源系統相匹配的電涌保護器。
火災報警和消防聯動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應根據其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等分為特級、一級和二級。
二、 火災探測器的設置
在超高層建筑中,除不適合裝設火災探測器的部位(如廁所、浴室),均應全面設置火災探測器。
三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形式:區域報警系統;集中報警系統;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四、 火災應急廣播和專用電話
1 、火災應急廣播:集中報警系統、控制中心報警系統宜設火災應急廣播。保證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個揚聲器的距離不大于25米。走道內最后一個揚聲器至走道末端的距離不應大于12.5米。每個揚聲器的額定功率不應小于3瓦。
火災應急廣播饋電電壓不宜大于100瓦。
2、 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為獨立的消防通訊系統。
特級保護對象的各避難層應每隔20米設置一個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業消防站等處,應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
五、消防控制室與消防值班室
1、消防值班室:僅有火災報警而無消防聯動控制功能時設。宜設在首層主要出入口附近。
2、消防控制室:設有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或有消防聯動控制設施的建筑物內設。
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在建筑物內的首層或地下一層,并與其他部位隔開和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且距出入口不應大于20米。
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入口處設明顯的標志,隔墻的耐火極限不低于3小時,樓板的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
六、消防聯動的對象:滅火設施,防排煙設施,電梯。
七、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系統
消防聯動、自動滅火控制、通訊、應急照明及應急廣播等線路宜暗敷設,其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cm。
弱電線路的電纜豎井,宜與強電線路的電纜豎井分別設置,必須合用時,應分別設在豎井兩側。
電話、有線廣播和擴聲、同聲傳譯
一 、電話站的設置:電話用戶數量在50門及以上的,一般設電話站,但是住宅、公寓、出租寫字樓不設,電話用戶直接進入市話網。
二、電話站站址的選擇:與其他建筑合建時,宜設在4層以下首層以上房間,宜朝南向并有窗。在潮濕地區,首層不宜設電話交換機室。
三、電話站對建筑的要求:建筑耐火等級應為二級,抗震設計按站址所在地區規定烈度提高一度考慮。電話站的技術用房,室內最低高度一般應為梁下3米,技術用房的地面,應采用防靜電的活動地板或塑料地面,有條件宜可用木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