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常有人通行的場所,為方便人員通行,防止防火門頻繁開啟損壞,應采用常開式防火門(圖示1),常開式防火門需采取措施使之能在著火時自行關閉,可通過報警聯動控制系統和電動閉門器(或電磁門吸)等實現。
調查發現,很多項目的常開式防火門,不能有效發揮作用,可靠性低,存在較大隱患!
本文建議:
1、常開式防火門應具備溫控自閉功能!
2、在常開防火門附近設置不少于2個火災探測器,確保不受探測區域的影響。
3、保證火災報警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狀態,確需置于“手動“時,應采取有效保證措施。
一、最大隱患:缺失溫控自閉功能!
1、溫控自閉功能是常開式防火分隔構件的基本要求:
火災報警控制系統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對于常開式防火分隔構件,必須確保溫控自閉功能,現行產品標準中,無論是防火卷簾還是防火窗,均強調了溫控自閉功能,除要求具有手動控制啟閉功能外,還要求具有熱敏感元件(易熔合金件或玻璃球等)自動控制關閉功能,即使聯動控制系統失效,仍可保證火災條件下系統正常關閉。
注1:活動式防火窗中窗扇啟閉控制裝置采用的熱敏感元件,在(64±0.5)℃的溫度下5.0min內不應動作,在(74±0.5)℃的溫度下1.0min內應能動作。
注2:防火卷簾應裝配溫控釋放裝置,當釋放裝置的感溫元件周圍溫度達到73℃±0.5℃時,釋放裝置動作,卷簾應依自重下降關閉。
2、常開式防火門應具備溫控自閉功能:
常開式防火門通常采用
電動閉門器或電磁門吸控制,尚無明確的產品標準,參照常開式防火分隔構件的基本要求,必須配置溫控自閉功能,為有效感應溫度變化,應設置在防火門的上部。一旦火災報警聯動控制系統失效,溫控自閉功能可提供有效保護。
二、常見問題:系統未能處于自動控制狀態,系統不能發出啟動指令!
火災探測器確認火災后,需要通過火災報警聯動控制器向防火門控制器發出啟動指令,自動控制必須是火災報警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狀態才有效,但實際應用中,受誤報和系統故障等因素影響,聯動控制器基本設置在“手動”狀態,無法向防火門控制器發出啟動指令,這是目前最常見的問題。
三、常見問題:受探測區域限制,無法滿足“兩個獨立的報警觸發裝置報警信號的與邏輯組合“條件!
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4.6.1:防火門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由常開防火門所在防火分區內的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常開防火門關閉的聯動觸發信號,聯動觸發信號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或防火門監控器聯動控制防火門關閉。
通常情況下,每個房間是一個獨立的探測區域,實際應用中,很多房間只有一個探測器,很難滿足兩個獨立的報警觸發裝置報警信號的“與”邏輯組合功能,無法及時確認火災信號。
解決方案:可在常開防火門附近設置不少于2個的火災探測器,確保不受探測區域的影響。